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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年1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建立广元市(省辖市)。同年6月1日,广元市人民政府成立。1989年8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朝天区公所撤销,设立朝天区(县级)。
区委副书记、区长  赵文峤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龚治名
区委常委、副区长 杨劲松
副区长 刘继洪
 
副区长 赖翠兰
副区长 徐 骁
副区长 张大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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