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项目基础调查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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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省卫生厅于2008年1月8日发《四川省卫生关于开展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项目基础调查的通知》(川卫办发[2008]4号)有关调查表填报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项目县级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1)为县(县级市、区)卫生局填写,必须报纸制原始调查表(每个县(区)必须填报,不需要招聘的县(区)也要填报其他信息),调查表填写好后,由填表县卫生局对所填表内容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县级卫生局盖章后送各市(州)卫生局审核,由各市(州)卫生局统一寄到四川省卫生信息中心(地址:成都市文庙西街80号,邮编610041)。
二、“卫生人力基本信息调查表”(附件2)请各基层单位与县卫生局负责统计年报的部门衔接,若2006年已报送了“卫生机构人力资源基本信息调查表”(卫统2表)电子数据到四川省卫生信息中心的县就不再重复报送该表;
三、“卫生机构调查表”(附件3)请各基层单位与县卫生局负责统计年报的部门衔接,该表目前正由统计部门布置要求有关机构填报,并按统计部门布置的时间要求,通过统计省级平台网上直报2007年的数据,不必另报,但要协助统计部门对该类机构(乡镇卫生院)的数据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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