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厅关于成立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的通知
川卫办发〔2007〕462号
各市、州卫生局,三级医院,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的领导,进一步促进毕业后医学教育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毕业后医学教育质量,探索适合我省省情的专科医师培训制度,为逐步建立与医疗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相适应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专科医师培养和准入制度提供经验。经研究决定,成立四川省卫生厅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毕教委”)。
省毕教委由省卫生厅、社团组织、高等医学院校、医疗卫生机构代表和专家组成。职责是在省卫生厅的领导下,对全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进行政策研究、指导、管理;制定培训计划、标准和规范;负责培训基地的认定;负责普通专科医师培训的考试考核,颁发普通专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承担卫生部毕教委交办的各项任务。下设专家小组,在省毕教委的领导下,负责指导本专业的培训工作。
省毕教委下设办公室,执行省毕教委的各项决定和交办事项,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四川省医师协会。
附件:1. 四川省卫生厅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成员名单
2. 四川省卫生厅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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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 O七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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