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

抓好抗震自救尽快组织企业恢复生产的通知》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工业企业:

为组织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将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现将《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抗震自救尽快组织企业恢复生产的通知》(广府函〔200877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广元市朝天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通告》(第6号)精神,认真领会,抓好落实。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日

录入:赵佳雷   编审:蒲永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