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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5·12”地震过渡安置和灾后重建现场会上的讲话 副区长 刘继洪 (2008年5月25日) 同志们: “5·12”汶川特大地震严重波及我区,给全区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灾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迅速组织和带领全区人民奋力抗震救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目前,抗震救灾工作已转入灾民安置、恢复重建和地质灾害防范、疫病防控阶段。为切实做好全区地震灾民的过渡安置和恢复重建工作,区委、区政府决定在羊木镇召开这次现场会。根据会议安排,结合市上的有关精神,我先就灾民过渡安置和恢复重建工作讲几点意见。后面,向书记、赵区长还将作重要指示,希望大家认真领会,狠抓落实,迅速落实。 一、全力搞好灾民过渡安置和恢复重建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抗震救灾精神,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把灾民过渡安置和恢复重建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落实灾民衣、食、住、饮、医等基本生活保障,确保全区社会秩序稳定,努力夺取抗震救灾、重建家园的全面胜利。工作中要把握好以下几条原则: 一是坚持“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因陋就简、节约成本”的原则。统一部署,合理规划,对农村受灾居民尽可能以分散安置为主,对场镇受灾居民采取分散安置与集中安置相结合的办法。 二是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互助互济、自建家园”的原则。组织和发动群众立足自救,不等不靠,提倡邻里互助、社会援助,无灾帮有灾、轻灾帮重灾,万众一心、共渡难关,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展开灾民过渡安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三是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关注难点、推动全面”的原则。整合社会力量和救灾物资、资金,统筹安排,重点帮扶全倒户、危房户、地质灾害危重户和受重灾的五保户、低保户、残疾对象等困难群体。同时,鼓励、指导一般受灾户加紧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 (二)灾民过渡安置的具体要求 一要明确安置对象。各乡镇在前期查灾的基础上,要进一步逐村、逐组、逐户调查核实灾情,分类查清受灾损失,摸清并准确界定倒房户、危房户、地质灾害危重户等需过渡安置的户数和人数,认真建立台帐,做到一乡一帐、一村一册、一户一卡,不漏一户、不掉一人。凡纳入过渡安置的受灾户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二要科学规划设计。要根据当地的地质条件和生活环境,本着安全可靠,交通、水、电、厕所等基本生活设施配套的原则,通过科学论证,统一规划安置点。所选择的过渡安置点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得将过渡安置点选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和影响区。过渡安置房层高要达到2米以上,人均面积控制在7平方米以内。 三要多种方式安置。坚持以灾民自行安置为主,鼓励灾民采取投亲靠友、邻里互助、自谋出路、利用闲置的安全空房、异地搬迁安置等方式解决过渡安置问题。对房屋轻微受损的农户,要积极指导、帮助进行房屋维修,确保农户室内粮食等财产不再遭受损失;对房屋全倒户,受重灾的五保户、特困户、残疾对象等困难群体,主要由政府统筹过渡安置和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 四要突出工作重点。过渡安置要让灾民达到“五有”(即有饭吃、有衣穿、有住所、有水喝、有医疗),实现“六防”(即防震、防风、防雨、防潮、防高温、防寒冷),确保“两无”(无次生灾害发生、无疫病发生)。灾民过渡安置房的建设和轻微受损房屋的修缮工作,务必要在6月10日前全面完成。 一是切实做好过渡安置房的建设。对无家可归的灾民,以个人自建为主,采取分散安置与集中安置相结合的形式予以解决,农村尽量采取分散安置,少搞过渡安置集中点;集镇受灾的学校、医院、居民、机关可以在统一规划的区域内建设过渡安置房,主要使用活动板房来进行集中解决。过渡安置房建设要本着安全、实用、节俭的原则,必须具备“六防”功能,且使用期限达到1年以上,并配套水、电、厨房、厕所等生活必备设施。过渡安置房建设要就近、就地获取建房材料,尽量使用竹木、彩条布、油毛毡、石棉瓦等材质。建房资金主要以个人自筹为主,以政府补助、邻里互济、社会援助为辅。集中过渡安置点的水、电原则上由乡镇负责协调解决。 二是做好灾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积极组织、调运粮油等农副产品和衣被、锅碗瓢盆等生活必需品,及时发放救灾物资,确保灾民正常生活。在三个月内向灾区困难群众每人每天发放1斤口粮、10元补助金。3个月内为每个孤儿、孤老、孤残人员每人每月提供600元的基本生活费,原“三孤”的要补齐600元。享受口粮供给和补助的要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监督。 三是做好饮水安全工作。积极组织修复供水工程和供水设施,确保灾民饮水安全。 四是做好卫生防疫工作。搞好医疗救助,保证灾民生病就医。强化各安置点的消、杀、灭工作,防止各类流行病和疫病的发生和传播,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五是做好安全和稳定工作。认真落实防火、防盗、民事调解等责任制,确保灾民集中过渡安置点的安全和稳定。 (三)灾后恢复重建家园的具体要求。我区的农村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必须确保在12月底前完成。 一要明确重建对象。灾后重建对象是“5·12”地震的住房全倒户、危房重建户、地质灾害需搬迁户等需恢复重建的受灾农户。 二要科学规划设计。重建家园要坚持城乡统筹发展,与新农村建设、异地移民搬迁、安居工程等紧密结合,坚持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土地调整、统一建设标准。必须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凡是没有完成规划和规划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一律不得开展重建。规划选址要充分考虑交通、饮水等基础设施的配套,不得选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影响区和易发生洪涝灾害的地方。区规划和建设局要根据山区特色设计多套建房图纸供群众选用。 三要积极展开重建。一是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基础设施恢复等工作,城乡统筹安排,统一规划和组织。灾民可选择原地重建、就近还建、异地搬迁、购房、投亲靠友、自谋出路等多种方式进行恢复重建。按规划要求进行集中建设的,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必须由专业工程队建设,农户与工程队自行核算。同时,行业主管部门要抽调专职质监人员督促指导。重建房屋应选择适合当地自然条件和生活环境的具有较高防震级别的住房结构,我区以川北民居特色的砖木结构为主,有条件的可选择砖混、框架等结构。二是要严格控制建设规模,以“够用、实用”为原则,自建房用地面积严格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建筑面积人均30平方米左右,能安居即可。灾民建房资金以个人自筹为主,实行政府补助、政策扶持、信贷支持与社会援助为辅。政府重点救助住房全倒户、危房户和受重灾的五保户、特团户、残疾对象等特困群体。对投亲靠友、区外安置建房的也一并给予优惠。政府补助资金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张榜公示,接受监督,严禁优亲厚友、循私舞弊现象发生。 (四)灾民过渡安置和恢复重建的有关优惠措施 一是凡涉及灾民过渡安置和恢复重建的收费,一律实行“零收费”。 二是因资金紧缺需要贷款的灾民户,向信贷部门提出贷款申请,各级金融机构要给予大力支持,主动取消住房建设贷款担保。 三是凡涉及灾民过渡安置和恢复重建的物资运输,凭区民政局出具的盖有公章的证明,运输途中区内各收费站免收过桥过路费用,任何部门不得设卡阻扰。 四是集中过渡安置点和灾后重建户的占地用材,可先使用,后规范,并简化手续,给予方便快捷的服务。 五是集中过渡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实行比选、邀请招标等灵活、快捷的招投标方式和财政评审后置。 六是对农村的住房全倒户、危房重建户、地质灾害需搬迁户的过渡安置房建设,区政府给予每人30元的补助(其中25元直接发放到受灾农户,5元由乡镇统一用于解决过渡安置房集中点的通电、通水等配套设施);对受重灾的五保户、残疾人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户按每人60元的标准,由乡镇负责建好过渡安置房;对场镇有固定工资收入来源的工作人员,由所在机关负责解决过渡安置房,对场镇无固定收入来源的受灾人员,由区民政局、规划建设局负责募集活动板房分批解决过渡安置房(如乡镇场镇符合过渡安置条件的居民,已经自建过渡安置房的,按照农村灾民每人30元的标准补助)。 七是把农村的住房全倒户、危房重建户、地质灾害需搬迁户优先纳入易地移民搬迁、易地扶贫搬迁、安居工程等项目统筹解决。 二、扎实抓好当前农业生产和产业发展 当前已进入双抢大忙季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尽快把工作重点从抗震救灾向一手抓抢险救灾,一手抓生产自救、恢复重建上转移,扎实做好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和基础设施修复,抢抓农时,抢收抢种,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确保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关于此项工作,区上已专门下发了文件(广朝委办发[2008]39号),这里我就有关工作再作一强调: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指导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迅速组建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工作组,深入灾区开展指导服务,组织群众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区农业、林业、畜牧、水务、粮食、蚕业、供销等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各乡镇恢复生产的指导力度,确保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要做好生产安排,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要根据当前受灾情况,抓紧抢种补种,宜种则种,千方百计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要因地制宜,抓好灾区经济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和农村二、三产业,广开就业门路,进一步有序组织劳务输出,努力实现以养补种、以工补农、以丰欠补,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三是要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恢复农业生产。农业生产上,一要切实抓好抢收、抢种、抢管工作。抢收要做到成熟一块、收获一块,确保颗粒归仓;抢种要做到满栽满插、种满种尽,确保计划面积完成;抢管要做到肥水充足、苗齐苗壮,为大春丰收奠定基础。二要加强受灾农作物的挽救护理工作,把灾害损失降到最小。三要做好农用物资的调配供应,保障农业生产需要。四要抓好蔬菜苗期的管理、移栽以及示范片的建设;五要加强沼气池检查,结合民房重建搞好维修和配套建设。林业生产上,要继续抓好核桃的统防统治和管理,抓好以香菇、木耳为主的森林蔬菜产业发展;加强森林防火工作,避免火灾事故发生;加强木材采伐限额管理,确保灾后重建所需木材供给。畜牧生产上,一要积极抓好受损养殖场、大户、业主、农户的圈舍和生活恢复;二要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确保区内清净无疫。特别要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和死亡动物的无害化处理,严防重大疫情发生和蔓延。水利工作上,一要全面排查,落实预警、报警应急机制和预案,切实加强水库安全工作;二要要加强水源、水质监测和清查处理,加大受损供水设施的抢修,切实做好各供水工程供水安全管理,尽最大努力解决灾区群众安全饮水。 三、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一是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灾民过渡安置和恢复重建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全区社会稳定的大局,是各级党委、政府践行科学发展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各级各部门务必切实增强加快灾民过渡安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必须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抓紧抓好抓落实。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区上已建立了“5.12”地震灾民过渡安置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各级各部门要把灾民临时安置和恢复重建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统一指挥,统一安排部署。实行县级领导包片、工作队包乡镇、区级部门包村、乡镇干部包户的责任制,任务落实到头,一包到底,不完成、不脱钩,指导、协调、帮助做好灾民过渡安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三是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灾民安置和恢复重建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是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区、乡镇、村、组要逐级签订责任书,实行包干负责制,纳入年度目标,逗硬考核。各乡镇每天要上报灾民过渡安置和恢复重建工作进展情况。 四是要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各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理念,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加强协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要进行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确保灾民过渡安置稳妥,灾民尽快重建家园。区民政局是灾民过渡安置和恢复重建家园的牵头部门,要全力以赴,集中人力、精力抓好灾民安置工作。区规划和建设局要为灾民过渡安置和恢复重建做好规划工作,免费提供最佳建房设计方案和正规设计图纸,并负责对过渡安置和恢复重建提供技术指导,实行现场质量管理,加强质量监督。同时,牵头搞好朝天城区的过渡安置房建设。区国土资源分局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根据农民建房用地的有关政策,依法办理建房用地手续。区水务农机局要规划建房砂石采集点供灾民免费采用,并搞好重建家园居民集中点所需集中供水工程的规划设计。同时,负责搞好过渡安置房集中点的安全供水。区林业局要依法、依规、从快保障灾民建房占用林地和林木采伐需求。区交通局要千方百计确保区内道路畅通,保证灾民过渡安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区物价局要随时掌握市场建材信息,严格市场价格,不允许哄抬物价,不允许销售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区信用联社要落实和制定好相应的优惠政策,积极发放信贷资金支持灾民重建。区民政、以工代赈、扶贫开发、残联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大安居工程、移民搬迁等项目争取力度,全力支持灾民重建。区国资部门要积极提供能临时安置灾民的闲置住房和仓库。区供水、供电、通讯、广电部门要确保灾民过渡安置点通水、通电、通讯、通电视。区卫生、防疫部门要加强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疫病发生和传播。区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灾民身上。 五是要进一步严明纪律,服从大局。各级各部门务必树立大局意识,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服从工作安排和调遣。要强化值班、带班制度,不允许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各项工作必须一项一项狠抓落实,对重点和难点,要深入抓、细致抓,决不能走马观花、搞花架子、搞一刀切。纪检监察和督查督办部门要加强对重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要严格责任追究,凡因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失误或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是要进一步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宣传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更加灵活多样的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在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过程中涌观出来的感人事迹。要把各级党委政府的关怀及时宣传到广大受灾群众之中去,让他们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凝聚人心。要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广泛开展社会捐赠救灾活动,动员和组织广大受灾户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树立坚强的信心、必胜的决心,克服“等、靠、要”的思想,尽快恢复生产、早日重建家园,夺取抗震救灾、重建家园的全面胜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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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赵佳雷 编审:蒲永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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