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办公室:
服务对象:全乡育龄夫妇及育龄妇女
服务内容: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
服务程序:
1、领取《生育服务证》:符合生育一孩条件的育龄妇女,三月内凭男女双方单位证明或户籍所在村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身份证、《孕检证明》、夫妻照片到乡计生办领取生育服务证。
2、办理生育证程序:符合再生育条件,夫妻双方向所在单位或村委会书面申请——经核实签署后报双方单位所在地或农户所在地乡人民政府审查——乡政府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报区计生局审批——经批准再生育,接到《再生育批准决定书》后——由村委会公示,群众无异议后到计生服务站取环怀孕——怀孕三月内持《再生育批准决定书》、身份证、夫妻照片、孕检证明到乡计生办领取《生育证》。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程序:领取《四川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如实填写——经村委会审查签署意见——带身份证、节育证明和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程序:夫妻现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自愿不再生育,到乡计生办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并填写相关情况,经村委会核实签章后,持《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节育证明到户籍所在地乡人民政府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乡人民政府审查后加盖人民政府公章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收费标准:社会抚养费按照当年人均纯收入的2——5倍征收。
民政所
服务对象:全体村民、伤残军人、军列属、复退军人、贫困户、五保户、残疾人。
服务程序:1、婚姻登记办理:具备双方户口簿和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两寸免冠照片四张,填写婚姻登记申请书,办理结婚手续。
2、殡葬管理:死者家属申请死亡证明或申报死亡情况——领取火化通知书——预约火化时间——遗体火化。
3、违法土葬:调查时间——确定违法事宜——下达处罚决定书——按规定交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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