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
【组织机构】1986年8月,建立朝天区计划生育科,1989年9月,建立朝天区计划生育委员会,2002年9月,朝天区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朝天区计划生育局。
【政策实施】区计生局是区政府主管计划生育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做好人口工作的规划、协调、指导、宣传、监督和服务工作;具体承办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工作。
【晚婚晚育】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各推迟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晚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可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农村人口中晚婚晚育的,乡镇人民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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